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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課程介紹

1. 每週上課1 小時滿1 學期且學期成績 60 分及格,或總授課節數達18 小時且學期成績及格,稱為獲得1學分;微學分則為每

修習 20 小時,可獲得 1學分。

2. 18學分修習完畢,將可頒發教育部之學分學程修畢證書。

3. 若已修習不同學程,超過128學分,欲取得本食品營養系學位者,須修畢本系必修至少 6 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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