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才資訊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
一、 職稱:營養師(臨時人員)
二、 月酬標準:營養師:「衛生福利部及附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」,月薪新臺幣44,860元(含勞保、健保及勞退)。
三、 工作期程: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。
(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預估職缺所僱用之人員,若計畫結束、中央停止或未核准補助,則終止僱用關係。)
四、 試用期間:自僱用日起試用期90個日曆天。
試用期滿經本局考核合格者,始正式僱用,考核不合格者,終止契約或於試用期滿不予僱用。
五、 錄取名額:
(一) 營養師正取4名,備取若干名。
(二) 另視成績擇優備取,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,其保留期間內得依序遞補本缺或其他月薪相同、性質近之職。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,期滿未通知遞補,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。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,得予從缺。
六、 性別:不限。
七、 應徵期間:即日起至107年8月15日。
◎詳細資訊如附件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