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.課程介紹
1.
每週上課
1
小時滿
1
學期且學期成績
60
分及格,或總授課節數達
18
小時且學期成績及格,稱為獲得
1
學分
;
微學分則為每
修習
20
小時,可獲得
1
學分。
2. 18
學分修習完畢,將可頒發教育部之學分學程修畢證書。
3.
若已修習不同學程,超過
128
學分,欲取得本食品營養系學
位者,須修畢本系必修至少
6
學分。